第02版: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  
上一篇 下一篇

在网上造谣大熊猫被虐待,并对饲养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言语攻击

一网民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

本报讯(石琳 梁兰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越)近日,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,被告玲大姐(化名)在网上造谣大熊猫被虐待,并对饲养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言语攻击,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与精神状态,扰乱社会正常秩序。最终,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没收作案工具。

2023年6月以来,当事人玲大姐认为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虐待大熊猫的行为,遂对从网上获取的有关大熊猫的素材、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进行具有诱导性或侮辱性的二次加工后,发布到互联网平台上,引发网友大量浏览和转发。玲大姐还直接通过手机向工作人员发送辱骂短信,并煽动网友参与,严重影响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。

西区法院审理认为,当事人玲大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,犯罪行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玲大姐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,且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判决玲大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;随案移送5G手机一部,系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予以没收。

法官释法: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。诽谤罪针对特定个体,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,贬损他人名誉,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,侵害的是公民人格和名誉权。而寻衅滋事罪多针对不特定对象,以寻求刺激等为动机,通过辱骂、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,破坏的是社会秩序。

法官警示: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网络时代,广大网民应强化法律意识,以真实客观为底线,拒绝恶意剪辑、造谣传谣,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;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保持理性,不跟风辱骂、恶意转发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唯有共筑法治防线,方能守护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

  • 渝昆高铁川滇段完成架梁

  • 淌水10年“湿滑路”何时变“放心路”?

  • 西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入收官阶段

  • 美丽庭院她行动 点亮乡村幸福家

  • 一网民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

  • 加快建设文化强国

  • 大力探索先富带后富的盐边实践模式 让群众更好地共享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成果

  • 分类 广告

  • 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(2000万吨/年采选尾工程)选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

  • 攀枝花市融媒体中心(攀枝花日报社、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)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
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30005
  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047号
    蜀ICP备2023016275号-1
    Copyright© 2010 - 2025 pzhkai.com All Rights Reserved